湘運管客運發〔2014〕148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道路客運行政許可
及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運管處(局),長沙市公共客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平安交通”建設集中整治安全生產若干問題的意見》(交安監發〔2014〕166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國道路客運、危貨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實施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4〕179號)中有關道路客運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省道路客運市場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客運行政許可及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做好道路客運行政許可工作
(一)依法依規實施道路客運行政許可
1.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客運市場需求科學實施道路客運行政許可;各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超越許可權限違規實施
道路客運行政許可。
2.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規范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程序,優化許可流程,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道路客運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湘運管客運發〔2014〕18號)的規定;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制定完善本地區、本單位有關行政許可的程序規定和工作手冊,制定完善道路客運行政許可集體審批制度,明確責任,確保道路客運行政許可的公開、公平、公正。
3.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道路客運行政許可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國家政策變化,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嚴格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行政許可
1.省局將不再許可新增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班線,不再同意新增外省進入我省的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班線,包括按照規定應當按照新增班線程序實施許可的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變更(因參與接駁運輸聯盟需要的除外)、超越城區范圍變更起訖點事項。
2.不再許可投入新的臥鋪客車,不再許可臥鋪客車在不同班線之間的車輛調整事項,以加快淘汰已進入市場的臥鋪客車。
3.對于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不能避免凌晨2-5時運行又不按照規定實施接駁運輸的,在經營期限結束后,不再許可延續經營。
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經營者,按照《關于運距在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延續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湘運管客運發[2014]140號)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證實確實在次日凌晨2時前到達目的地,同時符合延續經營的其他規定的可以予以許可延續經營。
(三)規范農村客運行政許可工作
1.嚴格執行《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開通農村客運線路的規定:“鄉村道路需要開通客運線路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勘驗,具備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方可準予客運經營許可!
2.對具備營運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行政許可機關應綜合考慮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交通運輸發展和農民群眾出行的實際需求,簡化內部工作流程,依法實施農村客運經營許可。
(四)嚴格包車、旅游、加班客運紙質牌證發放管理
堅持“誰核發、誰管理、誰負責”的包車、旅游、加班客運紙質牌發放制度,建立健全包車、旅游、加班客運標志牌核發臺賬和檔案,嚴格包車、旅游、加班客運紙質牌的核發和管理。
1.包車客運、旅游客運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旅游客運至少有一端要在旅游景區。旅游、包車客運紙質牌由車籍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核發時要嚴格審核企業資質、旅游合同、包車合同或者包車票、旅游客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質、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安檢單、派車單等情況,特別要審核企業旅游、包車客運車輛的安檢單和派車單中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填寫內容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核發旅游客運、包車客運紙質牌;不得給班線客運車輛核發旅游客運紙質牌;非特殊時段,不得給非專業旅游運輸企業中不具備省際班線經營資格的客運車輛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不得給非專業旅游運輸企業中不具備市際班線經營資格的客運車輛核發市際包車客運標志牌。
2.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以及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憑加班客運標志牌運營。加班客運紙質牌由車籍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核發時要嚴格審核企業資質、接駁或者頂班的原有線路狀況,特別應當審核接駁或者頂班車輛的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以及安檢單、派車單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等情況。
3.包車、旅游、加班客運紙質牌必須由市、縣道路運輸機構通過相關的系統予以發放。一是必須通過“湖南省道路運輸臺帳管理系統”核發“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二是必須通過“湖南省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發放“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三是嚴禁業務數據的事后補登、補錄。否則將視為無效牌證,并由核發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承擔由此引發的后果。
4.除省際包車牌外,嚴禁將空白紙質標志牌交由企業自行打印使用;嚴禁給外省籍車輛核發紙質客運標志牌、嚴禁給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備案省際包車牌和核發省際加班牌。嚴格控制紙質標志牌有效時間,包車、旅游、加班客運標志牌一個運次內使用完畢后自然失效,由核發機構及時收回;不得超期發放包車、旅游、加班客運紙質牌。
5.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組織開展對包車、旅游實際運營情況與備案信息之間一致性的抽檢核查,進一步加強包車、旅游客運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增派執法力量,加大對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點、學校等包車、旅游集中地點的監督、巡查力度,嚴格依法查處超越許可事項經營、持有虛假包車、旅游客運標志牌、不按包車、旅游客運標志牌注明事項運行、搭載包車、旅游合同以外乘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定期匯總包車、旅游客運車輛的違規運營情況,并抄送同級公安交管部門和車籍地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一年內查處上述違規行為3次以上的包車、旅游客運企業,要暫停對其的包車、旅游客運標志牌備案、審核發放工作,待整改結束后,再恢復發放;對于3個月內查處上述違規行為3次以上的車輛以及長期在異地違規運營的省際、市際包車、旅游客運車輛,一律停止備案、核發省際、市際包車、旅游客運標志牌,并責令停運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80天、不得超過其旅游客運標志牌使用有效期,整改不合格的提請省局吊銷其省際、市際包車、旅游經營范圍。
二、嚴格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運營監管
(一)認真開展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調查摸底工作
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在前段時間清理我省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的基礎上,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要求,根據省局提供的各市州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情況匯總表(在省局網站客運公示公告欄下載),全面梳理登記轄區內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班車夜間運行情況、休息點或接駁點地址、休息或接駁檢查責任人,并填報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運行信息表(見附件)的電子表格,以市州為單位匯總后于2014年11月5日前報省局客運科( 465120249@qq.com)。
(二)認真開展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
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客運企業按照《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對本企業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線路逐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的方可準許其繼續運營;不符合的線路要責令其立即進行停運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80天、不得超過該班線經營期限,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復運營。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評估工作,并將評估情況匯總報省局安全監管科。
(三)嚴格落實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制度
支持、指導和督促客運企業合理調整長途客運班車發班時間,盡量避免凌晨2-5時運行;確實難以避免的,必須嚴格執行凌晨2-5時停車休息或實行接駁運輸。對于在許可的經營期限內,不能實行接駁運輸的長途客運車輛,要逐車制定途中休息方案,確定停車休息點,明確停車休息檢查責任人,確?瓦\車輛嚴格執行停車休息制度。
(四)做好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接駁運輸準備工作
《湖南省接駁聯盟長途客運接駁運行組織方案》已經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由于一些具體問題需要請示交通運輸部予以明確,目前還未正式實施該組織方案。各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指導客運企業,按照《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緊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爭取盡快實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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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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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辦公室 |
2014年10月1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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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國道路客運、危貨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相關情況信息表
全國道路客運、危貨運輸安全專項整治相關情況信息表
填報單位: 聯系人: 手機: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800公里以上客運線路運行信息情況
經營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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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線經營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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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發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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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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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經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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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班線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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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起點及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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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訖點及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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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里程(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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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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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避開凌晨2-5時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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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5時停車休息或接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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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休息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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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休息點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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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駁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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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駁點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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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途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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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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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800公里以上客運線路每條班線填寫一份信息表,作為excel表格的一條數據;
2.客運班線類型:分為跨省、跨地市、跨縣、縣內;
3.凌晨2-5時不運營的車輛不用填寫停車休息或接駁事項。 |